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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位老师:
现将2023-2024学年教师课堂教学效果评价中的部门评价部分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2023年7月2日至2023年7月4日,请仔细核对各项数据,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教务办俞婧老师反馈,逾期不予受理。
说明:
1.学院评价的加减分依据《维多利亚线路检测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评价细则》(理工外语﹝2020﹞12号)规定完成。
2.陈颖、赵斌不参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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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7月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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